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筑垃圾排放人将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向运输车辆驾驶人直接支付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支付金额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