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