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其他有保密要求不适宜招标发包的;

(二)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已建成项目需要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