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供热企业和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防腐、绝缘、防雷、高压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对其负责的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养护。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