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第三十八条有效因供热设施故障或者突发事件导致停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并组织抢修,同时报告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相关单位和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