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集中供热,是指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向城市(镇)或者部分区域的用户有偿提供用热的行为。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