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本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科技、应急、资源规划、外事、侨务、文化旅游、住建、交通、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会展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