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对为本市会展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