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介宣传西安优势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