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后,设置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空间使用费,但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城市空间使用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款用于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