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二十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医疗防治、技术储备、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为一体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储备目录并动态调整;在医疗救治场所和储备单位实施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完善动态轮转机制;引导单位和家庭日常储备适量应急物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