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