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体检评估工作纳入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