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