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区域环境特点,加强区域生态建设,开展植树种草、水土保持等工作,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