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与管理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