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