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管执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城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管执法部门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