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八条有效城管执法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时,应当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改进执法工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帮助和便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