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对公民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