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第七章 土地资产的收益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土地资产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