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下列依法需要公告的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交警公众信息平台发布:

㈠车辆被扣留,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

㈡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

㈢机动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

㈣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

㈤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

㈥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