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范和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会展业主管部门发现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参展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存在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