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会展活动面向社会公众且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一千人以上,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由举办单位自行组织或者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