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范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会展场馆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要求,配备监控、安检门以及其他报警安全检查系统,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识。场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会展场馆及其设施,并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