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工业、贸易、投资、金融、旅游、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健康、医疗等领域发展的综合性产业。前款所称会展活动,是指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会议、展览、演艺、节庆、赛事等活动中,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或者为参与者提供推介、洽谈和交流等服务的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