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行业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履行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