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力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