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力度。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