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12年7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