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古城墙及其以内区域的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城墙以内区域园林、绿地、古树名木和广场的保护管理工作,有计划地新建、扩建城市街心花园、街头绿地、休闲广场,增加行道树木,扩大植被。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