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城墙、护城河、环城林带的保护管理,修复城墙,治理污染,改善护城河水质,建设环城林带,形成具有古城特色的环城公园。

禁止向护城河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抛撒废弃物。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