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古城墙及其以内区域的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城墙、护城河、环城林带的保护管理,修复城墙,治理污染,改善护城河水质,建设环城林带,形成具有古城特色的环城公园。禁止向护城河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抛撒废弃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