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是指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体现西安历史文化的古遗址区域、古城墙及其以内区域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域。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