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条有效过境国道、省道的运输车辆污染防治应当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禁止过境货车、农用车进入城市建成区行驶。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进入建成区的,应当按照《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行。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