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煤炭企业应当按照环保标准综合利用和处置煤矸石;对无综合利用途径的,要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治煤矸石自燃对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