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化,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各类绿地实施的植树、种草、种花等绿化活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