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河道建设维护管理以及河道采砂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