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第十四条有效河道采砂规划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可采区砂石开采影响评价等进行专题论证,并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复同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