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举报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行为,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