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机制。产生生活垃圾的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跨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量,交纳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