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生活垃圾准运证。运输厨余垃圾或者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建筑垃圾,应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