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