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