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新建、改建和扩建燃气管网和场站,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