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燃气供应企业和非居民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并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