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第十八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燃气管理、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