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经营者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收益。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业规范,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