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将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使用情况等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