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本市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

市大数据管理部门依托北京市大数据平台建立包含政务数据、金融数据、企业信用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综合数据监测体系。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进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中小企业发展数据和报告。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