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产品研制、技术开发、设计、咨询、检测等服务。

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