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二十一条有效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险产品;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机制,发挥保险增加信用、分散风险作用;发挥市场化再保险作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